第(2/3)页 不为其他,君棠音即便不是夏府血脉,也根本不需要有任何一点点的心虚,怕因此得不到夏家人的信任与爱。 她的存在,她只要站在那里,夏家人就无条件偏向她。 她需要拿什么来自证呢? 只有不被偏爱的人,才会不折手段用尽心机去算计那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。 君棠月实实在在被眼前这一幕创到了。 君哲松对这一幕也是难以置信的。 只是他根本没有立场去提出什么质疑,他只关心自己的毒。 如果不压制,他又该怎么替秦音去骗父亲君临厦来南省呢? “秦音,你也看到了,有君司瑾的阻止,我根本选不了毒素转移的对象。” “我这毒,还有其他法子解吗?我都说了,只要你帮我解,要我做什么我都愿意。” “更何况我现在这个样子,要是帮你把君临厦诓来南省那也是破绽百出的。 我父亲那么精的人,怎么可能信我?” 君哲松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商人。 很快就找到了在自己可被利用的点上下功夫。 把自己的诉求与秦音所需的利益做捆绑,秦音就得有个方案来将他身上的不同寻常处遮掩下来。 秦音挑眉,早就料到君哲松巧言令色会以这场交易为谈判条件跟自己提要求。 “这是回阳丸,可以暂时压制你身上的毒素,但每四天必须再服下一颗药丸才能继续压制。” “这四天该怎么做,我想不需要我教你了吧?” 秦音拿出药丸,君哲松眼底怨怼丛生。 看吧,他这个灾星女儿真是狡猾。 分明有更好的方案为他压制毒素,却非要他二选一折磨他。 简直就是个恶鬼! “小音,现在父亲这样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跟大哥交代……” 夏燃脸色苍白,其实他的内心是无比自责的。 如果他没有在H国逗留,他早点回国陪在父亲身边,不让君哲松近父亲的身,那父亲也不会被害得只能被封五脉成了一个植物人的地步。 他本是夏府的顶梁柱,可秦音冷静理智处理事情的方式,让夏燃总有一种无形地无条件信任依赖的感觉。 好似只要她在,她才是夏府真正的顶梁柱! 这种感觉,让夏燃有些羞愧。 他才是本该站在小姑娘前头为她遮风挡雨的人啊。 “舅舅你别难受,这些恶意都是冲着夏府来的,目的性明确,就是要外公出事。 即便我们再如何严防死守,那人也会有后手的。 这不是你的错,也无需自责。” “我们要做的,就是请君入瓮……斩而诛之!” 动她认可的“家人”? 那就别活了。 “至于夏琳,舅舅您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罢!” 夏琳已经失去了一切。 婚姻岌岌可危,引以为傲的家族要把她踢出族谱,她也不是亲生的。 桩桩件件,都是足以压倒她的巨石。 秦音都不用亲自动手做什么,夏琳就足以痛不欲生。 夏燃点点头,夏家家主是大哥夏熠,即便他们都是夏家儿子,但夏府已经不再是夏国誉刚打拼下来时的“小家庭”。 他们现在是南省世家之首。 这其中弯弯绕绕的家族规矩也立了不少。 夏家也在南省立足的过程中有了新的族亲以及父亲失散多年的兄长、表兄、叔伯组成的庞大世家关系网。 任何一个家族要在一个地盘上盘根错节扎根。 没有牢固的亲缘关系网便总有破绽。 这也是夏国誉分明自己在华国闯出一片天后,来到南省立足后便发展自己人的原因。 只是这些年来,君家与夏府联系日益减少。 对夏府的事情知之甚少罢了。 “夏琳,父亲出事前已经明确说了要将你踢出族谱。” “四天后,便是你所谓的生日,也该是我两个亲妹妹真正的生日日期,我要在这一天,召开夏氏族会,在夏家宗祠里由夏家家主亲手抹去你在族谱上的名字! 将我两个妹妹,夏清、夏宁的名字重新录入宗祠族谱。” 夏燃居高临下地做下决定。 到底将夏琳当做亲妹妹多年,要夏琳去死赎罪倒也不至于,可要她归还原本属于夏家两位千金的身份,这是必要流程。 只有夏家人才清楚,被当着所有夏家族人的面剥夺夏家千金的身份,有多屈辱。 夏家有了秦泱的加入,立的第一个规矩就是。 夏家女儿入族谱名字是在儿子前面的。 这也是夏琳最引以为傲的。 不仅是彰显她有多被夏家重视,更重要的是……从族谱名字排名上赋予的更重要的意义是,夏府的继承权,以及资产分割的权威话语权! 她夏琳,要真是夏府真千金。 即便是到了夏老司令亡故后,夏家遗产分配这一步,两个哥哥非要把她踢出夏家继承门槛时。 她都还有一张最后的底牌。 那就是召开夏家族会,在宗祠里由所有宗亲见证,她才是夏府真正的话事人! 这就是做夏家女儿,也可选择做夏家女主人的爽点! 她是有资格继承夏府的一切。 包括……权力!! 可夏琳越看重什么,眼下要开族会把她除名的仪式就有多残忍。 要将她所有的妄想,都在她眼前一寸寸击碎的绝望。 “至于你们,我会把你们都赶出沁阳园。” “你们都滚,别脏了我夏府的地界。” “夏府与君家再无干系!” 夏燃冷冰冰赶人,仿佛再看一眼他们几人都会让他觉得脏了眼。 君棠月即便再不服,再幽怨,也只能咬着牙走到父亲身边,搀扶着君哲松像丧家之犬一般往外走。 至于君司瑾,他宣誓了那么多与君家划清界限的言论。 心里头始终还是对能不能打动秦音有些许期许的。 只可惜,秦音自始至终都没再把眼神往他身上停留半刻。 “小音,四哥希望你好。” “只要你好。” 君司瑾黯然神伤地落下这么一句,捂着肚子一瘸一拐往外走。 第(2/3)页